徐雳:首先要明确什么是阴阳合同,一般我们认为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称为“阳合同”,交由当事人双方收执并得到实际履行的称为“阴合同”。为了逃避税收,转让双方当事人会在“阴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仅为备案之用,具体的权利义务以“阴合同”之约定为主。该条款因存在逃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之行为,因此是无效的。但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当然代表“阴合同”的全部无效。只要合同其他内容以及约定系各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是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应缴纳相关税费而未缴纳的情形,属于行政处罚调整的范围,并不导致转让协议的无效。虽然逃避税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是逃避税收将会遭受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应当按照相关税收管理规定缴纳税收。